现代创作者们面对关于自己接广告的行为,有一套统一的辩解,即是他们的创作本身并不赚钱,而创作却过多的影响了他们的谋生,如果创作本身不能盈利,那么过多的创作是不可持续的,所以为了能够进行更多高质量的创作,所以与接广告是必须的。我不是否认这句话的正当性,但这里面只对了一半,持续的创作与高质量的创作并没有什么必然的关联,接广告可以进行持续的创作,但是否能带来高质量的创作,是未知的。创作如果能通过金钱解决,那么很多事情都会显得简单。

与传统的创作者相比,现代创作者与他的读者关系更为紧密,观众与创作者之间的互动实际上也成为了创作者不可不学习的一环,加之各个互联网创作平台必然会有的关注功能,创作者实际上就拥有了一群相对固定的流量。流量是这个问题的基础,它是现代互联网生产出来的产品,是现代互联网的价值所在。广告商会去选择有足够流量创作者,以对应的价格去买创作者的流量。广告商在这里的位置非常的灵活,除了广告本身的问题,他所购买流量的管理者,即创作者,会替他打理好一切,比起传统的电视广告之类的,真是简单太多了。

在这场交易中,创作者的流量才是广告商所重视的存在,一旦流量不复,创作者也将面临无广告可接的情况。还记得我们之前说的吗?创作者说接广告是为了更好的创作,但如果没有广告可接怎么办?那就要想办法创造出可以接广告的情况,现在,我们就发现创作者在此遭到了异化——创作是为了能接到更多的广告。接广告与创作此时是主奴辩证法关系。创作者更多的为了流量创作,其次才是有质量的创作,在前者不能够得到足够的满足时,后者基本是不会进行的。而当这种流量创作泛滥时,总会有人发现,只要流量创作就可以了,于是,彻底的流量创作登上舞台。

所以,到底从哪里开始出现的问题呢?回到流量这个问题上来,流量是创作者的副产品,一个作品能不能产生流量,是一个传播学问题,而不是一个创作问题。而在流量这件事上,创作不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,关键是怎样进行传播。现代创作者通过接广告这个行为,逐渐从单纯的创作者,成了流量的管理者,或者说是另类的广告商,并彻底抛弃创作性,并转型为传播型创作。而观众在此的宽容,则被完美利用了,从原来支持创作,到现在的,现代创作者用以维持流量的借口。而面对日益劣化的创作内容,观众除了迷茫,只能在这些话术之下,更为积极为这些劣化添砖加瓦。